根据嘉人专(2009)63号、浙党校职改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特点,现将2009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具体政策性问题
㈠年度考核要求
1、⑴任期内考核优秀,特别是连年优秀,应优先予以推荐;对破格晋升者必须有一次优秀。
⑵2008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今年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往年实际的操作,近三年中有一次不合格,则不能申报。
⑶任期考核基本合格(2004年以前)或不合格的,任职年限相应延长;不合格2次以上的,其任职时间从再次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算起;
⑷2008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今年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
2、今年评聘的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符合晋升条件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获奖、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有一年为“差”的,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三年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的,应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过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应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下基层锻炼和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一年以上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㈡学历要求
1、晋升高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合格学历为本科以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
2、县(市)区委党校教师的合格学历为本科以上,取得本科学历后前后任职年限可相加;
3、对在91、92年《专业证书》教育清理复查期间举办的专业证书班不予承认;
4、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其所学专业课程中,三门以上属现职务专业课程的,可以定为相近专业学历。
㈢外语、古文要求
1、据嘉职改办(2007)4号文件精神,如符合文件要求的15个条件,可免于参加外语考试,如年满50周岁等;凡属免试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批表》;
2、申报时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如评审通过成绩单统一注销,如未通过,原件予以退回。
㈣任职年限要求
1、助升中级:助级须满4年;中级升副高:中级须满5年。
2、今年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㈤论文要求
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必须送审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部),增刊、内刊论文不得送审,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稿件录用证明及著作清样不送审)。
㈥破格条件
1、破资历: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升高级的,中级任职不得少于4年;升中级的,初级任职不得少于3年);
2、破学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任满低一级职务的基本年限,即年限必须满;
3、一般不搞双破和越级申报;破格晋升,须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4、对以下人员可以双破,即获得市(地)级以上“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5、高级破格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和修改后的破格条件执行;中级破格条件按嘉职改办〖199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㈦其它要求
1、1977年恢复高考后入学毕业的市委党校教师须参加高校教师的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其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各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2、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其他免试条件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3、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是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从2002年开始起(可累加计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均8学分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均10学分以上,在推荐时须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4、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但中专系列教师(县级党校教师)如转评高校系列教师(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教师),应在任现职满两年后才能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送审论文必须至少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申报晋升时,前后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以相加。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不能用打印或复印件代替)。每份评审表须贴上参评人员照片。为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著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论文、论著限填5篇。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省部级以上和厅局级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对此认真审核后盖章。
2、现任职务《评审表》一份
3、《高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综合表》、《中专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其填写的科研成果内容要与评审表相一致,高级一式三十份,内附“专家对论文的鉴定意见”,中级及以下一式十五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报送。
4、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一份;
5、(高级)专家对论文鉴定意见、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证书、外语成绩等复印件都要粘贴在评审表内;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从开始聘以来)等复印件各一份;继续教育证书中相关内容复印件等;
7、破格的还需《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
8、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9、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著一套,论文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论文稿件录用证明及著作清样不送审),增刊和内刊论文不得送审。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
10、《党校教研职务评审名册》一式二份,按学科和晋升职务分类填写。
11、清单一份;
12、高级2寸照片一张、中级1寸照片一张及资格证书工本费。
13、评审基本材料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审检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经经办人签名后上报。
上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配附目录,上述所需材料中(个人总结一份、原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等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立项材料、论文论著复印件装订一册)
14、参评对象应按嘉职改办(2003)9号文件进行公示,其中推荐高级的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与材料同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15、参评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16、根据人事厅要求,从今年起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录入浙江省专业知识资格证书网络管理系统。各学校的高级申报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以上各项要求是根据文件精神和往年在评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整理归纳的,仅供参考。具体请按文件执行。
三、要求
㈠职评工作涉及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接到此通知后,请抓紧部署,做好推荐人员的材料准备工作。
㈡推荐人员的材料要严格按《通知》中对材料的要求,做到认真仔细、齐全,指定专人负责。
㈢符合条件推荐的人员,请将所需材料按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于2009年9月8日前报送嘉兴市委党校系统职改办。
㈣评审费用见附表,请各单位在材料送审时一并交付。
联系电话:82167053 联系人:邱兵
嘉兴市党校系统职改办
2009年6月18日
附表:
党校系统职称评审费标准
各单位基数300元
初级每人100元
初级推中级每人80+180=260元
中级推副高级每人520+280=800元(含论文鉴定费)
副高级推正高级每人730+200=930元(含论文鉴定费)
以下表格可到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网页下载:
1、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
2、 《外语免试审批表》(A4纸)
3、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A4纸)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A4纸)
5、 《专家鉴定表》(A3纸打印)